HD-D126箱包拉鏈疲勞試驗機的詳細資料:
一、HD-D126箱包拉鏈疲勞試驗機產品簡介:
本產品試驗拉鏈于橫向及縱向張力之作用下,能否承受規定次數之往復拉動操作,試驗時本機以等速帶動拉鏈之拉頭, 做每分鐘30次之往復運動,至規定之次數為止。
設計標準:CNS-1083
二、HD-D126主要技術參數:
橫向夾緊裝置寬度:25mm
縱向夾緊裝置總重:0.28~0.34kg
兩夾緊裝置相距:6.35mm
試件開啟角度:60°
試件齒合角度:30°
往復行程:5mm
馬達:1/4HP
計數器:LCD,0~999,999
機臺尺寸:(L×W×H) 280×550×660mm
重量:35 kg
電源:1∮,AC220V,3A
三、HD-D126注意事項
本儀器盡量不要在下列場合下使用:
1 、在振動、搖擺的場合。
2、日光直射的地方。
3、高溫、多塵、潮濕的地方。
4、供給本機的交流電應接地良好,確保使用安全。
5、嚴禁使用強溶劑(如:苯、硝基類油)清洗機彀。
6、機內不得注入水和雜物,以防電氣組件損壞和觸電。
7、儀器顯示器內的拆裝及調試只能由國家計量部核準的單位和本公司負責,其它人不得擅自拆修。
四、HD-D126維護和保養
1、清潔:隨時保持機臺之清潔,每次使用前后應用棉布擦試機臺,以保持干凈。
2、防銹:每周于機臺表面金屬部位噴涂一次防銹油(噴注2小時后擦凈)。
3、潤滑油:每月定期于機臺傳動部件(如螺桿)加注潤滑(選用普通潤滑油即可)。
4.、維護:定期檢查控制面板按鍵是否正常。
箱包相關信息:
箱包檢測標準和相關箱包檢測儀器
箱包質檢標準主要有 GB18401-2002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GB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質*》和 GB19340-2003 鞋和箱包用膠粘劑》等三個標準。 目前我國涉及箱包產品的強制性標準主要是有關紡織和皮革材料安全的強制性標準。
一、《GB18401-2002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經紡、織、染等加工工藝或再經縫制、復合等工藝而制成的產品,如紗線、織物及其制成品,規定了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實施與監督,適用于在國境內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裝飾用紡織產品,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因此該技術規范適用于箱包產品。技術規范規定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是指為保證紡織產品對人體健康無害而提出的zui基本的要求,并將紡織產品分為三類,一是 A 類產品,即嬰幼兒用品,指年齡在 24 個月以內的嬰幼兒使用的紡織產品;二是 B 類產品,即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指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三是 C 類產品,即非真接觸皮膚的產品,指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箱包產品屬于 C 類產品,即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該技術規范規定的 C 類產品的技術要求包括:游離甲醛含量不大于 300mg/kg,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該技術規范所指的紡織產品包括以天然纖維和化學纖維為主要原料。pH 值在 4.0-9.0 之間,不得含有在還原條件下可分解出 23 種芳香胺的偶氮料,沒有異味,耐水(變色、沾色)耐酸汗漬(變色、沾色)耐堿汗漬(變色、沾色)和耐干摩擦色牢度不小于 3 級。
二、《GB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質*》
于 2007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該標準規定了日用皮革和毛皮產品有害化學物質*和檢測方法,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質*》強制性國家標準。并將皮革和毛皮產品分為三類,一是 A 類產品,即嬰幼兒用品,指年齡在 24 個月以內的嬰幼兒使用的皮革和毛皮產品;二是 B 類產品,即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指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皮革和毛皮產品;三是 C 類產品,即非真接觸皮膚的產品,指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皮革和毛皮產品。箱包產品屬于 C 類產品,即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該標準規定的 C 類產品的技術要求包括:游離甲醛含量不大于 300mg/kg 不得含有在還原條件下可分解出 23 種芳香胺的偶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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