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兒童玩具標準等有關狀況
兒童是玩具的主要消費群體,不合格的玩具會危害兒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國是玩具生產和出口大國,對玩具產品質量安全高度重視,一直在密切跟蹤標準和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規動態,不斷完善我國玩具產品標準,以及檢測、認證、監督抽查等監管制度,嚴把玩具產品質量安全關。日前,針對廣大消費者關注的玩具中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及可溶性重金屬等問題,技術專家介紹了有關情況。
一、什么是鄰苯二甲酸脂
全國玩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張艷芬:鄰苯二甲酸酯是一種增塑劑。目前常用的鄰苯二甲酸酯有10多種,為無色油狀液體,無味或氣味很小,揮發性較低,廣泛用于各種日用品以及產品。鄰苯二甲酸酯主要功能是軟化PVC塑料,增強其柔韌性,至今已經在世界范圍內使用了50余年。
對于鄰苯二甲酸酯的危害性,上一直存在爭論。近年來,美國和歐盟對鄰苯二甲酸酯做過一些安全性評估。歐盟主要采用給動物大量喂食純鄰苯二甲酸酯的方法,發現食用低分子量的鄰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的動物,其生殖和發育受到了不良影響。但食用高分子量的鄰苯二甲酸酯(DINP、DIDP、 DNOP)的動物,未發現其生殖和發育受到影響。同時歐盟對人體也進行了安全性評估,至今沒有提供有關對人體產生傷害的報告。美國是由疾病預防中心(CDC)對大量人群進行檢測,調查鄰苯二甲酸酯在人體的暴露情況,至今也未發布到對人體健康產生直接影響的報告。
二、我國玩具標準與標準、歐美標準的比較
全國玩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張艷芬:我國目前執行的玩具標準《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其機械物理性能、燃燒性能、可遷移化學元素(主要包括可溶性重金屬)等所有技術要求與標準ISO 8124《玩具安全》的規定是*一致的。
由于各國發展不同,產品技術法規和標準并沒有一體化,各國根據自身國家情況制訂不同產品技術法規和標準,因此,企業生產加工出口的產品進入不同國家市場必須符合不同市場國家技術法規和標準的要求,這是進入市場zui基本條件。
(一)我國標準與標準、歐美標準中關于可遷移化學元素限值的比較。目前,我國玩具標準與現行的ISO標準、歐美標準在有害元素可遷移*上的技術指標是等同的(見下表)。
歐盟2008年底對玩具指令進行了修訂,有害元素的限制由8種增加到19種,新增了鋁、硼、鈷、銅、錳、鎳、錫、鍶和鋅等11種遷移元素。新指令明確規定對這19種有害物質的*要到2013年7月20日才執行,而且歐盟尚無這些新增有害元素的檢測方法標準。
美國2008年8月14日生效的《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對兒童用品中所有可觸及的材料和油漆提出了新的嚴格的鉛總量限制。但由于技術上的原因,美國zui近又發了一個新的文件規定:原定于2011年8月14日執行的總鉛限值暫不實施。
針對歐盟和美國有關玩具中有害元素的新規定,我國目前正在積極跟蹤研究,并將適時完善我國的玩具相關標準。
我國國家標準與標準、歐美標準關于可遷移化學元素限值的比較
(二)我國標準與標準、歐美標準中關于鄰苯二甲酸酯限值的比較。
歐盟規定:適用于14歲以下的兒童玩具,3種低分子量的鄰苯二甲酸酯總含量不得超過0.1%;適用于3歲以下的兒童玩具和所有與口接觸的玩具,3種高分子量的鄰苯二甲酸酯總含量也不得超過0.1%。美國規定:適用于12歲以下的兒童玩具,3種低分子量的鄰苯二甲酸酯含量分別不得超過0.1%,但對另外3種高分子量的鄰苯二甲酸酯僅作出了臨時性規定,并提出還要進一步進行安全性評估。目前美國也沒有強制要求生產商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
雖然標準化組織(ISO)制定的有關標準未對鄰苯二甲酸酯進行限制,但為確保嬰幼兒的安全,我國在即將頒布實施的嬰兒奶嘴(安撫奶嘴)安全標準中,已經對上述6類鄰苯二甲酸酯的*值進行了規定,其*值與歐盟相同。另外,我國正在制修定的其他有關嬰幼兒的玩具標準,如《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嬰幼兒泳池套裝安全要求》等,也將對鄰苯二甲酸酯的*進行規定。同時,我國還制定和實施了鄰苯二甲酸酯的檢測方法標準。
三、關于玩具產品的質量監管問題
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機械與玩具產品檢驗研究所所長陳偉:國家質檢總局對玩具產品質量安全非常重視,每年都組織對玩具進行國家監督抽查,并從2007年開始對6類兒童玩具產品實行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對玩具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力度也在不斷加大。
國家監督抽查是依據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對玩具的可遷移化學元素(即銻、砷、鋇、鎘、鉻、鉛、汞、硒)、機械和物理性能、燃燒性能等項目進行檢驗。
從 2007年開始,每年玩具的國家監督抽查都有針對性的對可遷移化學元素的含量進行監督檢驗。2011年第2季度,對242個批次的塑膠玩具和電玩具進行了監督抽查,對標準中規定8種可遷移化學元素元素(銻、砷、鋇、鎘、鉻、鉛、汞、硒)項目都進行了檢驗,僅發現3批次產品的鉛含量和1批次產品的鉻含量不符合*,其他批次產品的可遷移化學元素含量均符合標準規定的要求。
國家從2007年6月1日起,對童車、電玩具、彈射玩具、金屬玩具、娃娃玩具、塑膠玩具等6類兒童玩具實施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列入目錄內產品,經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